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汇总)

浏览量:21220    作者: 日期: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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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社会救助与福利;负责芒市城区、州内各县市及州外对口站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社会救助工作,全力保障民生福祉

一是抓实城乡低保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45户10240人,累计发放资金3,417.3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03户1209人,累计发放资金554.5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442户9031人,累计发放资金2,862.82万元。二是认真落实特困供养制度。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640户647人,累计发放资金685.42万元。三是强化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2019年共发放临时救助7048人次,资金1,429万元。四是严格落实“兜底保障”工作要求。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精准衔接,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2019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559户4333人,占建档立卡人口的17.09%,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低保780户2180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的81.19%。结合中央、省、州、市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精准衔接相关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0.39万元提高至0.43万元。五是扎实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共清理不符合对象1918户6505人,新增低保对象593户1870人。六是发放边民定补20282户2759.85万元,扎实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敬老院共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15人。七是2019年共开展街头主动巡查救助110次,出动人员292人次,出动车辆110台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发放面包600多个、矿泉水70多件、衣服200多套、鞋子150多双,棉被30条、大米3000公斤、食用油200桶、洗漱用具300套,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3人次,其中:省内146人次、省外的151人次、国外(缅籍)的16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的有320人次。共救助未成年人19人、专人专车护送州外救助人员返乡71人;站外托养查无信息流浪精神病患者19人、老人3人;资助流浪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8人。

2.抓实社会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繁荣稳定

一是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基层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平安社区”54个。二是发放原小乡村聘干部生活补助2037人次,发放资金139.06万元。三是截至2019年12月,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9726人次,发放资金178.64万元,完成了2016年1-11月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发工作,共补发112.15万元。四是完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录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1613人、困境儿童4669人。五是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58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158个,赋码率100%。六是社会福利工作有序开展,实现福利彩票销售4,893.9万元;办理收养登记26件;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助844人次142.01万元。七是会同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办公室,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初步确定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7个村委会,目前,已制定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正常推进。

3.抓实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制定了《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芒市全面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芒市火化区划定实施方案》《芒市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芒市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10月25日,召开了芒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会,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共拆除“活人墓”3089冢。全力推进市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完成市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争取风平镇那目村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资金200万元,项目已开工;争取江东乡中心公益性公墓、遮放农场中心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资金各26万元,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发放火化奖励144人47.3万元;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发放51人。二是婚姻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截至2019年12月,共办理结婚登记2913对,离婚登记917对;补发结婚证件994本、离婚证件75本。完成1949年10月1日以来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地名普查档案归档已完成文书类、业务类3085条、成果类3085条,与云南省遥感中心签订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芒市地名志正在进行编撰中。

4.抓实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深挖民政领域问题线索。充分发动乡镇、群众、广大干部职工,采取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电子信箱、信函举报、网络举报、深入基层摸排、每周定时上报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摸排民政基层政权、社会救助、殡葬、社会组织、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及其他方面的问题线索,并按照发现一起、核查一起的思路,扎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移交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2条,核查其他部门转办问题线索4条。二是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第一、第二阶段涉及民政领域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严格按照省、州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第一、第二阶段涉及民政领域的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已整改完成。三是扎实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牢牢把握大排查大起底行动始终聚焦斗争锋芒指向黑恶势力犯罪,指向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指向“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指向基层“拍蝇”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认真对照排查职责和重点,结合部门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全面排查民政领域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突出乱点、涉黑涉恶线索不移交等问题,确保大排查、大起底行动收到实效。四是深入推进村(社区)、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核查清理和补齐配强工作。与组织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换届选举“回头看”,对全市80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1658个村(居)居民小组干部进行了资格联审,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7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干部133人,并已全部补齐配强。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全省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并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全市届中补选工作指导培训会1场,指导乡、村、组开展补选工作31次。

5.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站院中心、单位与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对单位墙体、楼道等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做到步步有警示、处处有提醒,让干部职工时刻处在廉的氛围中。三是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五个一”工作制度(即:每周开展1次业务培训、开展1次警示教育、开展1次政治学习、做1次工作总结、做1次工作计划),不断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四是扎实开展作风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形成常态,严厉整治上班不务正业、推诿扯皮、慵懒散漫等作风问题,全局呈现出朝气蓬勃的干事创业氛围。五是扎实推进民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登记率达100%;认真对民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斩断伸向群众救命钱的黑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芒市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芒市民政局属芒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职能股室(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股);下设5个所属事业单位(老龄委办公室、区划地名股、芒市中心敬老院、勐戛敬老院、遮放敬老院)。当年机构改革,救灾救济股划转到应急管理局。

下属事业单位:芒市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部门2019年末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当年机构改革,市内调出行政12人,到龄退休一人;增加3人:市内调入行政1人,公开招录事业人员1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52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7.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了4,921.56万元,下降36.6%;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等相关业务划出民政部门,相关配套资金划至其他部门,导致收入比上年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5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2万元,占总支出的14.96%;项目支出7,288.51万元,占总支出的85.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了5,284.61万元,下降38.1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治理工作,清退不符合享受对象,支出也相应减少;二是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比去年减少;三是2019年机构改革,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相关业务划出民政部门,全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7.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坚持厉行节约,缩减各项办公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4.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7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88.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77.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治理工作,清退不符合享受对象,支出也相应减少;二是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比去年减少;三是2019年机构改革,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相关业务划出民政部门,全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2.03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生活补助、城乡临时救助、困境儿童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助、原聘村干部(小乡干部)生活补助、保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74.23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3.物资事务224万,主要是用于芒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1.1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救灾大米、救灾棉被等救灾物资。

5.其他支出267.07万元,主要是用于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残疾人精神康复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孤儿助学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93.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与上年对比减少5,159.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治理工作,清退不符合享受对象,支出也相应减少;二是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比去年减少;三是2019年机构改革,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相关业务划出民政部门,全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主要用于芒市2018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补贴)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4%。主要用于职工工资、芒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运转及开展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有福安置等各项民政工作相关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17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5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芒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购买救灾大米,救灾棉被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预算的4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完成预算的42.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4.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芒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9.91万元,下降5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5万元,下降1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6万元,下降93.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促使“三公”经费不断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万元,占91.3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占8.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脱贫攻坚等各项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脱贫攻坚等各项民政工作省、州、市业务相关领导的调研、督查及单位间的交流学习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坚持厉行节约,缩减各项办公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资产总额600.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22万元,固定资产34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4万元,无形资产0.2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7.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4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

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0.18

26.22

349.7

245.61

76.94

 

27.15

 

224

0.2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

 [附件: 附件 2019年芒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20201009030831228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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