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施策、科学应对”的原则,开展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防范与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程序、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调沟通、实现联动监管。
二、扎实有序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一)依法依规公开信息
全面梳理、核实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时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治理与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向社会公开。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中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和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二)规范开展现场活动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所有者在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等现场活动阶段,应优先选择具有从业经验、技术力量强且信用评价良好的技术机构或施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污染地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发生环境社会风险的应对措施,在实施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程期间,依法设立公告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三)合理规划,严格准入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严格土地收储管理,确保储备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四)加强公共宣传与沟通
组织相关部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和相关技术机构开展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公共宣传,建立与公众的沟通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反馈。
(五)科学化解风险
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制定舆情应对策略,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查明污染源,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加强农田、林地日常监管
要做好农用地、林地、草地、园地的日常巡查,发现土壤疑似污染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人采取防治措施并向芒市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防范与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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