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通知指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知强调:一是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城镇小区建设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二是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2019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2019年9月,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省州方案指出:重点对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规划或规划不足以及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治理,并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治理时限。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有五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二是确定工作目标,三是明确治理任务及责任分工,四是明确工作步骤,五是强调工作要求。其中治理任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对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治理,二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治理,三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治理,四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治理。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摸底排查情况说明
经前期摸底排查,目前,芒市城镇小区开发设定住宅套数达到1500套及以上的小区共有7个,分别为:南蚌小区、大湾小区、风平小区、泛亚壹城、学府时代、盛世佳园、傣族古镇。其中风平小区已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设并将举办公办幼儿园,不需要治理;大湾小区和南蚌小区存在移交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进行移交;泛亚壹城、学府时代、盛世佳园、傣族古镇存在未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问题,需要进行治理。
(二)关于时间节点的说明
因国家和省、州的方案相继印发后,我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有的工作已经开展或已经完成,所以方案中的部分时间提前了。
(三)关于政策关口的说明
本方案不仅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治理,重点督促今后的城镇小区开发建设,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规定,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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