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人民政府

芒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对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17237    作者: 日期:2018/10/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  15.78 万元,比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   41.67万元,减少 25.89 万元,减少62.13 %现将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明细公开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 0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增加(或减少) 0万元,增加(或减少)0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  个,因公出国(境)人数  0人。

二、公务接待费用为 2.4 万元,比上年  11.5万元减少9.1 万元,减少79.13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2 个,国内接待人次 515  人。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 13.38  万元,比上年30.17  万元减少16.79 万元,减少55.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0 万元增加(或减少) 0万元,增加(或减少)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  13.38万元,比上年  30.17万元减少16.79万元,减少55.65%,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3辆。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本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芒市镇人民政府

           20181019


文章来源: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