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人民政府

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政策

浏览量:13709    作者: 日期:2018/1/17

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政策

(中共芒市委宣传部 201710月)

一、社会保障扶贫政策

(一)健康扶贫

1.基本医疗保险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门诊待遇倾斜。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420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以及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

住院待遇倾斜。在德宏州内州、市、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免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95%,市级及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州级及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

大病保险倾斜。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由5000元降低至2500元。2500元(含)至50000元赔付70%50000元(含)以上赔付80%。对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以及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后,再由大病医疗保险赔付70%

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芒市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6元的部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结算医疗费用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2.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过基本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达到90%

3.光明扶贫

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

5.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

(二)养老保障

全市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刑人员、参军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障人员)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人数以市扶贫办数据平台为准),按最低缴费标准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社会救助

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1000元到30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实施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以市住建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2.目标任务:201710月底前完成改造,12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和入住。

3.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1)拆除重建:每户补助4万元。 1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控制在13—18平米。

2)修缮加固:每户最高补助1.5万元,未达到1.5万元的按实际修缮支出给予补助。

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搬迁范围:符合六类地区(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助标准:补助人均2万元,拆除旧房奖励人均0.6万元。

3.时限界定:以2017228日为界,228日凡是没有实际动工的扶贫搬迁项目实行新的政策标准。

4.建筑面积: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人均25平方米,占地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四、产业扶贫政策

(一)农业产业扶贫政策

1.扶持对象:2016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最终认定的贫困户,以及20142016年脱贫返贫户。

2.实施时限:2017年。

3.补助标准:

甘蔗:新植冬春甘蔗补助800/亩。

茶叶:改造低产茶园,土壤改造补助500/亩。

咖啡:新种补助600/亩。

坚果:新种补助550/亩。

砂糖桔:新种补助800/亩。

春马铃薯:新种补助480/亩。

蚕桑:新种补助650元,老桑园土壤改良补助300/亩,新建蚕房补助250/平方米。

生猪养殖:新建或改建围舍补助300/平方米,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肉牛养殖:新建或改建围舍补助300/平方米,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肉羊养殖:新建或改建围舍补助150/平方米,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稻田养鱼:补助鱼苗270/亩。

(二)林业产业扶贫政策

1.发展林下经济

木本油料基地项目。扶持资金100/亩,共0.28万亩。

森林抚育项目。扶持资金95/亩,共1万亩。

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扶持资金100/亩,共1.4万亩。

低效林改造项目。扶持资金100/亩,共0.5万亩。

在芒市镇河心场村扶持种植重楼100亩,其中带动建档立卡户5858亩,补助种苗约4万元/亩。

2.生态效益直补政策

省柴节煤炉灶项目。实施200户建档立卡户,补助300/户。

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实施200户建档立卡户,补助1000/户。

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兑付612户建档立卡户,补助10/亩。

选聘631名建档立卡户为生态护林员,补助10000//年。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一)外出务工

1.一次性奖励。芒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市外省内转移就业工作的,一次性补助300元,原则上每人享受1次;在省外转移就业工作(含境外转移就业)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原则上每人享受1次。如年内在省内务工后,又到省外务工的,按最高补助发放,不累计补助。

2.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自主创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创办合伙经营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合伙人数给予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三)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本年度《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所列职业工种,按600—1600/人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不超过1400/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教育脱贫政策

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

政府资助

2011年秋季开始,对公办幼儿园及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德宏州建档立卡户

学前教育资助

2016年起,对3-5周岁就读学前教育的德宏州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在学前教育学习期间,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资助。

 

义务教育

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2012年起,农村学校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每生每年800元。

少小民族学生补助

针对较少民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独龙族、怒族、基诺族、普米族)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50元困难补助。

市级助学金

针对芒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小学每生每年不少于50 元、初中每生每年不少于150 元补助(保证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2000元,高出部分自缴。

德宏州建档立卡户中职学生书费资助

2016年起,对考入中职学校的德宏州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给予每生每年500元的书费资助。

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习和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雨露计划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学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市级助学金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每生每年不少于200元。2017年,市职中对未脱贫的学生给予1200元的补助,已脱贫的学生给予600元的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免学杂费

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国家助学金

对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学习和生活费资助,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德宏州建档立卡户普通高中学生书费资助

2016年起,对考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德宏州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给予每生每年500元的书费资助。

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市级助学金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每生每年不少于200元。2017年,芒中对未脱贫的学生给予1200元的补助,已脱贫的学生给予600元的补助)

本专科生教育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学费奖励

2014年起,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优秀贫困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2016年起,考入规定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奖励;2016年起,对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德宏州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子女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四项中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来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新生入学资助

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七、残联相关惠农政策

(一)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补助

1.政策内容:对当年考起的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助学补助款。补助标准为:本科4000元,大专3000元,中专/职中2000元。

2.享受对象:当年考起大、中专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办理流程:当年考起的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提出申请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市残联。

4.经办单位和办理时限:芒市残联教就股,每年7-9月。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雯(0692-2123623

(二)残疾人居家创业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残疾人自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发展养殖业(养殖牛达到5-10头,猪15头以上)、种植业(种植经济林木达10亩以上)、服务业(即从事百货零售、餐饮、按摩等),市残联将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后给予相应一次性补助5000元。

2.享受对象:有自主创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残疾人。

3.办理流程:残疾人提出申请,填写居家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交至芒市残联。

4.经办单位和办理时限:芒市残联教就股,每年6-12月。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雯(0692-2123623

(三)残疾人托养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托养资助,通过筛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作为居家托养服务的补助对象,每户家庭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级补助资金1500/户,州级和市级补助资金800/户。

2.享受对象:智力、精神、重度肢体贫困残疾人家庭。

3.办理流程:残疾人提出申请。

4.经办单位和办理时限:芒市残联教就股,每年5-6月。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雯(0692-2123623

(四)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即轮椅、坐便器、助行器、低视力助视器、拐杖(单脚、三脚、四脚拐杖,腋杖)、盲杖等。

1.享受对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

2.办理流程:残疾人带残疾证复印件即可

3.经办单位和办理时限:芒市残联康复股,每年1-12月。

联系人及电话:曲永在、多国江、郑应起(0692-2127266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1.政策内容:残疾人两项补贴包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2.享受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芒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芒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

3.办理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及以低保办比对享受低保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初审报芒市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合格后转芒市民政部门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报市财政拨付资金进行发放补贴。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