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勐焕街道办事处决定近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勐焕街道全域(含各社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背街小巷、校园周边、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公共绿地等所有公共区域及居民院落)。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结合辖区实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养犬行为,杜绝扰民乱象
1. 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不得在小区楼道、楼顶、绿化带、地下车库、城市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2. 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放任犬只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应当避开他人;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不得污染公共环境。
3.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杜绝犬只扰民问题发生;严禁携犬进入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候车厅、商场超市等禁入区域(军用、警用、导盲等特殊用途犬只除外),相关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禁入标识。
(二)严查违规养犬及相关违法行为
1. 严禁无证养犬、逾期未补办养犬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转借、冒用、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登记证、免疫证、犬牌的行为。
2. 严禁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未按规定采取拴养、圈养等安全措施;严禁携犬出户未束犬链、未佩戴犬牌、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乱窜、扰民等行为。
3. 严禁随意丢弃病死、染病犬只,从事犬只饲养、运输、经营等活动出现犬只死亡的,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犬只。
(三)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共治合力
1. 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倡导在社区公约、管理规约中明确文明养犬要求,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劝阻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报告违法养犬行为。
2. 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劝阻门前区域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及时报告。
三、法律责任
整治过程中,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勐焕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没收犬只、罚款等措施;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请广大居民、养犬户充分认识文明养犬的重要意义,理解支持、积极配合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手续,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环境和公共秩序。
2. 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对违反本通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置。
举报电话:0692-3028698(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股)、0692-3029311(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管理股)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置。
3. 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引导,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微信群通知等多种形式,普及养犬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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