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辖区爱国卫生和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畅通爱国卫生群众建议及投诉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中的实际问题。
二、要求
(一)各投诉平台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相关事宜,对投诉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安排、有要求、有检查,确保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受理投诉的相关部门、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受理部门及社区必须高度重视,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街道爱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社区办理落实,对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隐瞒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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