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辖区爱国卫生和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畅通爱国卫生群众建议及投诉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中的实际问题。经街道爱卫会研究,决定设立勐焕街道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办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平台
(一)市级投诉平台
1.市爱卫办,电话:0692-3068675
2.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电话:0692-2132002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2-3029462
4.市综合执法局,电话:0692-2121689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2121960
7.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692-2121584
(二)勐焕街道投诉平台
勐焕街道办事处,电话:0692-3027657
(三)社区投诉平台
1.西南里社区,电话:0692-2121823
2.东北里社区,电话:0692-3027158
3.团结社区,电话:0692-2121015
4.新村社区,电话:0692-2100328
5.锦华社区,电话:0692-2212916
6.建国社区,电话:0692-2113592
7.丙午社区,电话:0692-2118855
8.三棵树社区,电话:0692-8886735
9.胶林社区,电话:0692-2116675
10.丙门社区,电话:0692-2284755
11.城西社区,电话:0692-3029161
12.城南社区,电话:0692-3069891
13.城北社区,电话:0692-3071725
14.营水社区,电话:0692-3027782
15.南蚌社区,电话:0692-3029151
16.锦绣社区,电话:0692-8887187
17.湖畔社区,电话:0692-3011523
18.滨河社区,电话:0692-3011554
19.起航社区,电话:0692-3011607
20.勐垅沙社区,电话:0692-3027908
21.文欣社区,电话:0692-3070377
22.双塔社区,电话:0692-3027289
23.河东社区,电话:0692-3069952
24.双拥社区,电话:0692-2119798
25.南喊社区,电话:0692-3027992
26.三象社区,电话:0692-2928911
27.阳光社区,电话:0692-3027305
28.花园社区,电话:0692-3071656
29.和润社区,电话:0692-3069957
二、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范围
(一)对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接受市民对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小区(城中村)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具体问题的投诉举报。
(三)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问题,不爱护公共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对辖区内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除四害措施不达标、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差、洗手设施管理不达标、餐饮服务单位卫生不达标、农贸市场脏乱差、公共场所消毒不到位等现象的举报。
(五)解答群众关心的爱国卫生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
四、受理分工
为提高办理回复效率,请广大群众按照辖区划分进行投诉建议,也可直接向勐焕街道办事处投诉建议。
(一)市爱卫办:受理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各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不文明行为投诉。
(二)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受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工业企业大气、水环境污染方面的环境风险问题和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污染风险与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监管等方面的投诉。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市政洗手设施、城市公园等管理问题的投诉建议;城市主次干道、人行步道存在坑凹、碎裂、隆起、溢水、无窨井盖等现象的投诉。
(四)市综合执法局:受理城市市政公厕、污水直排、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破坏园林绿化、损坏市政环卫设施、违规设置广告、不爱护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投诉。
(五))市卫生健康局:受理全市涉及健康教育、疫情防控、 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禁烟、医疗废弃物处置方面问题的投诉建议。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全市餐饮服务环境卫生不达标、农贸市场卫生不达标问题的投诉;全市餐饮行业制售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证件过期、证照未上墙等问题的投诉。
(七)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的投诉。
(八)勐焕街道办事处:受理建成区内关于爱国卫生问题的投诉和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29个社区:受理辖区内关于爱国卫生问题的投诉和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处理流程
(一)受理。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应在投诉办理记录表完整记录(详见附件),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理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二)转办。勐焕街道接到市爱卫办及相关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后,依据反映内容,交相应部门或社区处理;相关部门或社区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后,应及时组织办理。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突发事件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收集后统一上报街道爱卫办,并按相应程序办理。
(三)办理。承办部门或社区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 3-7 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在办理记录表上填写办理情况、 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及时向街道爱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办理记录表中说明原因,承办部门或社区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名。
(四)反馈。街道爱卫办交办各部门或社区的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 承办部门或社区应根据投诉内容的难易程度,负责在 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向街道爱卫办书面反馈办理结果;由街道爱卫办在 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咨询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投诉平台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相关事宜,对投诉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安排、有要求、有检查,确保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受理投诉的相关部门、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受理部门及社区必须高度重视,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街道爱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社区办理落实,对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隐瞒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勐焕街道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办理记录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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