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

勐焕街道工作纪律制度

浏览量:16319    作者: 日期:2020/7/9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健全完善勐焕街道干部职工相关考勤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签到制度 
(一)签到对象。街道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各社区参照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工作人员相关签到制度,严格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考勤及值班登记。
(二)签到地点。街道办公楼、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 
(三)签到时间。按市委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午上班8:00签到(上班签到时间超过08:30的视为迟到,超过10:00签到视为旷工),下班在12:00签退(提前签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早退)。下午上班在14:30前签到(超过14:30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16:00签到的视为旷工),下班在18:00签退(提前签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早退)。
(四)相关管理及监督措施。 
1.签到管理。街道领导及干部职工签到登记情况由街道纪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统计管理。
2.公示制度。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由街道纪委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17:30前在公示栏公示街道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签到考勤情况,接受群众及上级部门监督。
3.上班纪律督查制度。由街道纪委不定期对街道各部门进行在岗督查,原则上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并将督查情况在督查后的第一次街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点名通报。根据《德宏州治理慵懒散慢六条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严守上班纪律规定及《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要求,督查内容为:擅离职守,外出办私事,临时因公外出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未进行登记;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上下班签到纪律要求。
(1)街道领导及干部职工因故外出不能按时进行签到的,领导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到党政办填写《外出登记表》进行报备,签到后不得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
(2)领导及干部职工请假,须填写《勐焕街道干部职工请假表》审批后,交街道纪委办公室考勤登记人员存档,未经审批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临时外出,需报告部门负责人,填写《外出登记表》报备后方可外出。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对象。街道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请假审批制度。
1.请假人必须如实填写《勐焕街道干部职工请假表》,并注明请假理由和具体的请假时间。一日内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三日内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批;三日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凡外出芒市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签批的,必须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在上班之日完善请假签批手续,未按以上签批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
2.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的探亲假、生育假、婚假、工伤假和丧假等,必须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按程序逐级审批。未经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3.领导干部职工病假3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市级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
(三)休假制度。
1.休假人必须填写《勐焕街道干部职工请假表》,由纪委办公室核实休假天数,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签批。
2.年休假时间,按云人〔2008〕3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值班制度。
1.防汛、防火应急值班。每年年初由党政办安排值班人员,按领导和干部职工名册进行循环排班,每个周末安排1名带班领导和2名值班人员。
2.节假日值班。在每个节假日到来之前由党政办安排值班人员,按领导和干部职工名册进行循环排班,每天安排1名带班领导和2名值班人员。
3.干部职工法定节假日值班,上级和党工委、办事处安排重大工作占用周末和节假日无法正常休息的,在工作完成后可以提出补休假要求,补休假条须经纪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街道纪委办公室备案,方可补休。如补休,则要参加节假日值班。
4.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不能脱岗,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市委办、政府办值班室。
(五)请休假人员假期结束,回单位上班需向街道纪委办公室考勤负责人销假。
  三、出勤结果应用制度
1.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的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约谈,2次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约谈,约谈由办公室人员书面记录,街道纪委办公室留存。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表彰奖励、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旷工1天由分管领导约谈;连续旷工2天由分管人事领导约谈;旷工连续超过3天以上或年度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并进行通报。
3.无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单位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4.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报人事部门审批领取病假工资。当年的年终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的年终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公休假以外的假累计超过22天的,报人事部门审批扣除下一月绩效奖。
6.根据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规定,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报人事部门审批扣除当月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7.以上制度不完善之处参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执行,本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8.本制度从2020年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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