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核实、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困难补助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辖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排查、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民政、民宗、防震减灾、残联、红十字会、扶贫等部门工作业务。
八、完成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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