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日起,违规垂钓,最高罚五万!

浏览量:11986    作者: 日期:2026/1/3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78条第2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四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状况、水生生物繁殖生长规律以及重点水生生物物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需要,科学论证、设立并公布禁渔区、禁渔期,明确禁渔的区域范围、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并加强宣传教育。

  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违规垂钓。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停泊未进行捆扎、覆盖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