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决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镇公务接待费支出8.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2.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4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1.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5.54%。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8.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3.49%,公务用车购置下降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附件:
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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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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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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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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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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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1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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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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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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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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