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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一是加强生态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二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三是强化完善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四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控体系建设。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芒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为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总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为总任务,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和创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不断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大地增绿、资源增量、生态增质、产业增效、林农增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田园芒市作出更大贡献。全年预计实现林业产值6.53亿元,同比增长90.1%;完成新增造林1.88万亩,义务植树55.54万株,森林覆盖率达63.75%;兑付各种涉林惠农资金2829.39万元,其中:投入、兑付各类林业生态扶贫资金1104.62万元,帮扶带动全市5676户贫困户;投入各项生态建设资金1684.98万元,全市林业呈现出产业发展持续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成效显著、林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民生保障效能突显、林业灾害防控更加有力、“平安林区”不断巩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编制人员7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16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5.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2.57万元,主要原因为:1、工资增加;2、财政增加项目拨款金额。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16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13万元,占总支出的31.27%;项目支出4238.31万元,占总支出的68.73%。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76.8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1.69万元。原因为:财政增加基本支出,减少项目类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8.13万元,占总支出的31.27%。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1万元;
3、 行政运行支出365.38万元;
4、 事业机构支出1098.67万元;
5、 防灾减灾支出30.60万元;
6、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07.41万元;
7、 住房公积金支出105.1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38.31万元,占总支出的68.73%。
1、 森林管护支出1364.02万元;
2、 天然林停伐补助352.87万元;
3、 退耕还林工程1134.90万元;
4、 农村公益事业支出91.6万元;
5、 林业事业机构23.30万元;
6、 森林培育52.78万元;
7、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60.02万元;
8、 动植物保护20.37万元;
9、 产业化管理59.02万元;
10、 防灾减灾105.00万元;
11、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24.43万元;
12、 其他扶贫支出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6.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加114.2万元,增加原因为:财政增加项目类资金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6万元,占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3.24万元;事业运行3.04万元;其他事务支出14.4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1万元,占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费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53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851.78万元,占总支出的46.25%。主要用于:森林管护1364.02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352.87万元;退耕现金1014.45万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8.93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81.51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
农林水事物支出2988.58万元,占总支出的48.47%。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91.6万元;行政运行365.38万元;事业机构1121.97万元;森林培育52.7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60.02万元;动植物保护20.37万元;产业化管理59.02万元;防灾减灾135.60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24.43万元;其他扶贫支出5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07.4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05.10万元,占总支出的1.7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5.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8万元,支出决算为9.12万元,完成预算的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4万元,完成预算的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6.19万元,下降7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93万元,下降7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万元,下降9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减少公务接待的数量。2、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4万元,占95.8%;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森林培育、防灾减灾、护林防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次77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4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芒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70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82.04万元,固定资产2471.99万元,在建工程1736万元,无形资产19.3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5.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30.8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79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173.2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4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5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拨款。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各项支出。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8)项目支出:指单位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9)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森林植被恢复费:指森林植被破坏后,需要人工治理、恢复的费用。
(1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2701111 [附件: 2019年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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