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林业和草原局

芒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17044    作者: 日期:2017/11/13


第一部分 芒市林业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林业局主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一是加强生态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二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三是强化完善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四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控体系建设。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们坚定不移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中心开展工作,服务全市发展、稳定大局。我们始终坚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民生林业的作用。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接受各界监督,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二是科学制定林业“十三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科学规划林产业发展布局,突出生态建设,加快发展民生林业、文化林业,研究制定芒市林业“十三五”规划。三是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做好中央、省重大基础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全市重点经济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的征收占用林地申报工作,为项目落地提供服务。全年共办理征占用林地45件,征收占用林地318.7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2761.3万元。四是扎实开展芒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做好挂钩路段勇罕街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分段包干、值班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二、芒市林业局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芒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林业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40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2.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02万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对比收入4169.16万元,增加237.4万元,主要原因财政加大林业产业项目资金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43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8.70万元,占总支出的31.61%;项目支出3718.37万元,占总支出的68.39%。与上年对比支出4527.75万元,增加909.32万元,主要原因:财政加大对林业产业项目资金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8.7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1499.85万元,减少218.85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支出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18.37万元。与上年对比3024.91万元,增加693.46万元,主要原因:财政加大对林业产业项目资金兑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4486.52万元对比,增加920.66万元,主要原因:财政加大对林业产业项目资金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0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8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和补助2834.7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38.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3.5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1万元,下降了4.32%,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及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措施,尽量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车辆维护费减少;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实际采购金额638.2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82.49万元,工程采购528.94万元,服务采购26.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4万元,支出决算为7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的89.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3万元,下降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94万元,增长2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万元,下降1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规范公务公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42万元,占93.67%;公务接待费支出4.83万元,占6.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42万元。主要用于造林、护林防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芒市林业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8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检查、上级部门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芒市林业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接待人次345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领导及业务检查人员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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