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二)抽查内容
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账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9月至11月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各类学校食堂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比例不低于5%。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五、检查方式
执法人员开展抽查时应当采用实地检查为主、书面检查和网络核查等手段为辅的检查方式。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的,应当在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时,录入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应当在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检查结束后严格按照计划任务时间要求完成抽查检查和结果录入公示工作。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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