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四条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三、实施机关
芒市教育体育局
审批条件
1.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运动员参加由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主办、联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青少年年度比赛、大中学生年度比赛中取得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审批资格,并于取得成绩后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
五、受理地点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大厅地址:文蚌街15附2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
1 |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2份 |
收取原件 |
|
|
2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
|
|
3 |
获奖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
|
|
4 |
秩序册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
|
|
5 |
成绩册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
|
|
6 |
一寸证件照 |
■原件 □复印件 |
|
2份 |
收取原件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1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芒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692)3027873。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788;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276;
3.信函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8400;
4.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有就写,没有就直接窗口领取)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