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芒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浏览量:12276    作者: 日期:2020/1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鼓励和促进拔尖人才的成长,全面提升全市教师的整体素质。芒市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培养10名芒市名师、100名学科带头人和1000名骨干教师,即“十百千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升质量为核心,培育一批师德优良、敬岗爱业、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队伍,为提高全市学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芒市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到2021年秋季学期末,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培养10名芒市名师、100名学科带头人和1000名骨干教师

(二)具体目标

1.20192021年评选市级名师10人每位名师至少联系10名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2019年至2021评选骨干教师1000人每年评选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三年累计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25%学科带头人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按一定比例评选,三年达到100人每名学科带头人联系10位骨干教师。

三、申报程序

(一)芒市名师

1.个人自荐。凡符合名师评选条件的,均可填写好《芒市中小学名师个人自荐表》,向市教育局自荐。

2.组织推荐。各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具体程序为:各年级组或学科组推荐人选,由学校推荐领导小组进行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芒市中小学名师荐表

   (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组织推荐。各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具体程序为:各年级组或学科组推荐人选,由学校推荐领导小组进行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芒市中小学名师荐表

五、评审认定                             

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认定,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查看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

(二)到学校考察推荐人选,了解对申报人的评价和意见。

(三)评审组对推荐上报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评价,内容包括被推荐教师最近一个学年的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设计,以及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论文及各种获奖材料各一份。

(四)评审组对所认定的芒市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报人事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其资格认定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管理办法

(一)市教育局成立芒市中小学“十百千工程”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市教育科研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对芒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芒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芒市名师任期3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为五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从获得芒市名师第四年起,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第六年起,自动取消所获荣誉称号,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不再进行考核。取消荣誉称号的教师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芒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芒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因工作需要调离该乡(镇)、校教学岗位或退休的,其荣誉称号自行取消。市内调动并继续在教学岗位的,所在学校要将其变动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教育局对芒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学校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局对芒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9月份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荣誉称号。

)芒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依据《芒市中小学幼儿园芒市名师评选实施方案(试行)》《芒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实施方案(修订)》进行。

 

 



 


 

 

 

 

 

 

 

 

 

 

 

芒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评选及培养、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业绩卓著、社会公认的芒市名师队伍,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名师评选,打造一支名师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名师在全市教育改革与学校教学管理上的思想引领、专业引领、行为示范、帮强扶弱的作用,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教学能力与管理水平,推动教育均衡化发展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评选范围

芒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及芒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芒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专任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道德作风建设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信任。

(二)教育理念和管理教研水平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无私奉献、改革创新和合作共事精神。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治学严谨。

3.在教学工作中,自觉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创新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在全市有示范性和影响力,受到过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

4.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注重学习、实践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有坚实的教育理论、管理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技术知识,组织管理能力较强。

5.坚持深入一线课堂上课听课或开办讲座,主持或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指导和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

6.在教育科研方面,具备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州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三)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中学名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名师、幼儿园名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学校民意测评同意推荐率达到80%以上。

3.近三年在学校或在本人管理权限范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生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案件。

4.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在学科研究中有较高知名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

四、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

(二)《芒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个人自荐表》(一式两份)和业务自传(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三)《芒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推荐》(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四)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并提交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一份教学设计。

(五)证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六)能证明推荐人选工作成绩和业绩的有关综合类奖励证书、著书论述。

(七)3—5要求的各种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但学校要签署“已核原件”并加盖公章。

、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实事求是、自主申报、民主推荐、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凡符合名师评选条件的,均可填写好《芒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个人自荐》,向市教育局自荐。各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具体程序为:各年级组或学科组推荐人选,由学校推荐领导小组进行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

2.评审。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认定,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查看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

(二)到学校考察推荐人选,了解对申报人的评价和意见。

(三)评审组对推荐上报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评价,内容包括被推荐教师最近一个学年的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设计,以及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论文及各种获奖材料各一份。

(四)评审组对所认定的芒市名师报人事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其资格认定并发放荣誉证书。

职责

评选出的芒市名师要发挥自身的示范性作用,承担一定的职责和义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每年精读两本以上教育理论专著,阅读两种以上学科教学专业刊物,写 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

(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期作一次市级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并以名师工作室的方式,指导10名所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指导对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主持并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校本课程开发,并认真组织校本培训工作,在实践中帮助参与项目的教师及相关人员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提升所在学校教师及帮扶对象的科研层次和组织校本研修的能力。

(四)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探索培训方式和渠道,主动承担教师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课程,按要求完成教师培训任务;努力开发地方教师培训课程及课程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在教师继续教育过程中了解教师的培训需求,探索符合我市教师培训的课程与资源。

(五)遵守教育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经费使用廉洁高效。

七、培养措施

(一)强化培训。着力于现代教育教学观念、学科前沿知识、名教师成长规律、经验学习等方面,不断拓宽思路,丰富培训的方法和内容,聘请权威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培养人的专业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同时,组织名师参加省、州级骨干教师培训活动。通过学习与培训,促使名师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改善知识结构,为培养专家型人才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开展研究。着眼于提高名师培养人的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课题研究,及时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成果,并结合本学科实际,努力实施教育、教学创新研究。帮助他们完成课题研究,推广其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使之真正起到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专家指导。邀请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专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艺术、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名师具体指导,帮助他们准确发现并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及时将自己的实际经验上升为理性思考,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总结提升,撰写出高质量的专业论文。

(四)搭建平台。组织名师参加省、州以及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赴教育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到全国知名的中、小学(园)跟岗学习或接受短期培训与交流,为他们更新知识、获取信息、拓宽视野搭建平台。

、管理与考核

(一)市教育局成立芒市中小学名师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担任组长,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市教育科研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名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芒市名师称号每届年,实行动态管理,从第年起,自动取消所获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芒市名师的评选。

(三)市级芒市名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乡(镇)、校(园)负责,建好管理档案,市教育局每年组织进行考核一次。《芒市中小学芒市名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四)名师工作室活动经费每年3至5万元,芒市教育局按年度拨付,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及开展研训活动。

)芒市名师具有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资格,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芒市名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1.任期内有违纪行为,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任期内调离芒市或教育教学岗位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发生严重的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违反教育减负政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生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案件的。          

文章来源:教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