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芒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举办民办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布局合理。
2.达到设置标准要求(具体参照《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4个附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芒市斑色路9号
办事窗口:芒市教育体育局四楼基础教育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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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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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办报告 |
原件(收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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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办者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 |
个人
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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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 |
单位
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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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用附租赁合同)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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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原件(收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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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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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办民办学校章程 |
原件(收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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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任校长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 |
各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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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或专业技术登记证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 |
各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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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 |
各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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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验资报告 |
原件(收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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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或协议 |
原件(收取) |
1 |
联合
办学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颁发批准筹设通知书或批准办学文件及办学许可证
不许可:书面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窗口:芒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咨询电话:0692-328683
监督投诉地址: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692-3028788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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