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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15003    作者: 日期:2017/4/1

 

芒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

支持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做好2017年我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区教师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一)派出学校

芒市第一中学、芒市国际学校、芒市职业教育中心、芒市教育科研中心、芒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芒市第一小学、芒市民族小学、芒市第三小学、芒市第四小学、芒市第四小学西校区、芒市第三小学南蚌校区、芒市幼儿园。

(二)受援学校

全市农村中学、乡(镇)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幼儿园。

(三)支教教师和跟岗学习教师

支教教师必须是校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派出跟岗学习教师一般是新教师或青年教师。

二、认真组织,确保支教教师按时到岗

(一)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于201731日前支教教师全部到岗。

(二)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公示名单选派支教教师。

(三)选派学校要认真负责统一为支教教师购买人身保险,受援学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和工作岗位,并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日常管理。三区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要签订工作协议(附件1)予以明确权责。

(五)支教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要由受援学校、派出学校、市教育局人事股共同完成,年度考核表(附件2)一式三份在受援学校、派出学校、市教育局备案。

(六)各学校2016年秋季上报的选派支教人员名单已报教育局备案,原则上不宜变动;若因特殊情况变动时,须及时以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七)各派出学校确因任课教师不足的,可从受援学校置换教师到校跟岗培训学习,培训时间每人半年至1年。

三、落实政策,确保支教教师补助经费到位

支教教师补助经费标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及芒市教育局下发补助标准执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补助经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有关学校要主动协调财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以派出方为主落实)。支教教师要按照所在受援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所在受援学校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生活费、住房费、水电等有关费用。

四、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计划的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选派支教教师是贯彻落实三区教师专项支教计划的关键环节,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指派专人与教育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并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与师训办负责实施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的协调管理工作,积极落实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教师的具体任务,负责落实为支教教师购买人身保险、安排支教教师工作和生活,认真做好支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各学校负责实施三区教师专项支教计划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支教教师到岗等情况,务必于20173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人事股,联系电话:3028685,电子邮箱:31850995@QQ.com

 

附件:1. 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2. 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年度考核表;

      3. 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跟岗教师年度考核表;

       4. 2017年春季学期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统计表;

5.  2017年春季学期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跟岗教师统计表。

 

 

芒市教育局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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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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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1: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附件: 附件2 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教师(支教)工作考核表

 [附件: 附件3: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教师(跟岗培训)工作考核表

 [附件: 附件4:2017年春季学期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统计表]  

[附件: 附件5:2017年春季学期芒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跟岗)教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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