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安静、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市交通管理大队设置了机动车禁鸣标识,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禁鸣标志”的管理规定,规范行车秩序,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禁鸣标志设置点
城区禁止鸣笛标志牌点位
1.德宏州民族中学初中部门口南侧1块;
2.德宏州医院门口南侧1块;
3.德宏州医院门口北侧1块;
4.德宏州幼儿园门口北侧1块;
5.芒市第七小学门口东侧1块;
6.芒市第七小学门口西侧1块;
7.芒市医院门口东侧1块;
8.芒市医院门口西侧1块;
9.芒市幼儿园门口南侧1块;
10.芒市幼儿园门口北侧1块;
11.芒市第三小学门口南侧1块;
12.德宏州民族中学初中部门口北侧1块;
13.师专附中门口东侧1块;
14.师专附中门口西侧1块;
15.芒市第四小学南侧1块;
16.芒市第五小学门口东侧1块;
17.芒市一小门口东侧1块;
18.芒市汇新九年制学门口东侧1块;
19.芒市汇新九年制学门口南侧1块;
20.芒市汇新九年制学门口北侧1块;
21.芒市第二中学门口西侧2块;
22.芒市第二中学后门口西侧1块;
23.德宏州幼儿园西院区门口北侧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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