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定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州内、市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监督实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组织拟定实施细则、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拟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芒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芒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芒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国家、省、州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省、州级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国家、省、州交通运输部门及发展和改革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
2.与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监管;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芒市水利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芒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芒市水利局牵头会同芒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芒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芒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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