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通告

浏览量:960    作者: 日期:2023/5/21

广大市民朋友,建房是每个家庭的大事,大家在建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不要非法买卖土地,不要乱占耕地建房,否则不仅违法也将遭受巨大损失。请仔细看看以下通知!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题整治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等行为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严厉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法占地乱象。

二、违法占地当事人要认清形势、争取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地貌,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严格标准,必须将拆除后的建筑设施和建筑垃圾彻底清除,达到耕种条件。

三、对违法占地建筑设施要限期拆除,限期内未拆除到位的,属地乡镇(街道、农场)将协助拆除,同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移交相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失信惩戒。

四、违法当事人是党员、村“两委”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拆除、复耕,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五、对新增违法占地,一律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要求的, 严肃追责问责。

六、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买卖土地获利超过50万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必须对占用耕地进行复耕复垦;涉嫌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纪严肃处理。

七、对规定期限内不拆除,导致上级下达卫片督办的, 由属地乡镇(街道、农场)和共同责任部门全面介入,实行联合惩戒。

八、各乡镇(街道、农场)党政主要领导是属地严控新 增违法占地的主要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 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早报告,对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企业主、施工单位要深刻汲取违法占地拆除整改的惨痛教训,增强自觉,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市级举报电话:0692-2116661 

芒市镇举报电话:0692-2118010 

风平镇举报电话:0692-3067072 

遮放镇举报电话:0692-3029273 

勐戛镇举报电话:0692-3067277 

芒海镇举报电话:0692-2988011 

轩岗乡举报电话:0692-3029600 

江东乡举报电话:0692-3028510 

五岔路乡举报电话:0692-3067300 

中山乡举报电话:0692-2950011 

西山乡举报电话:0692—2972007 

三台山乡举报电话:0692-2932008 

勐焕街道举报电话:0692-3027657 

遮放农场举报电话:0692-3027271


芒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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