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德政告〔2018〕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NO.173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便签NO.16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和恢复我乡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江东乡人民政府印发《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江政发〔2019〕12号),决定自2019年起执行禁渔区及禁渔期制度。现告示如下:
江东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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