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解读《芒市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试行)》

浏览量:10572    作者: 日期:2021/12/9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德宏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城镇规划区内住房用地管理的决定》(德发〔2005〕1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德政发〔2018〕26号)等。

二、主要措施说明

本管理意见共有五项。具体为: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指标管控及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及相关要求、规划验核及相关要求、其他及注释。重点内容为: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重点表现为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在报建时视为自建自住用房,建设主体可为个人或单位;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开发建设。

(二)严格指标管控及相关要求。主要表现为商业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指标管控、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指标管控、其他用途建房指标管控。

(三)规范项目建设及相关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建设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建设。符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还应当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二是建设前应当到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质量监督备案,并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放线并填写放线记录;三是建设单位在报建图纸中,应当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四是基槽开挖完成、基础边线确定后持放线记录申请表到芒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规划验线。

(四)明确规划验核及相关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建设,竣工后向芒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核;二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执行办法。

三、文件制定程序

2021年3月2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芒市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试行)(草案)修改稿》。2021年4月1日在举行了《芒市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试行)(草案)修改稿》听证会,听证会上收集了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听证稿。2021年4月18日组织专家论证,5月3日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10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意见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