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乡直各机关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2021年市、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根据省、州、市有关规定和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现就乡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一)乡党代表的名额及构成比例。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乡镇级党代表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上届的要求。江东乡党代表名额为100名。其中:河头村党总支9名、仙仁洞村党总支10名、大水沟村党总支11名、芒龙村党总支10名、花拉厂村党总支14名、李子坪村党总支17名、机关党支部29名。领导干部一般应占5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25%,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应占20%左右。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45%,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
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既要保证代表质量,确保选出的每一个代表都符合代表条件,又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一线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代表。
(二)选举单位划分情况。全乡共划分为7个选区,其中:李子坪村党总支选区;仙仁洞村党总支选区;花拉厂村党总支选区;芒龙村党总支选区;大水沟村党总支选区;河头村党总支选区;青年人才党支部、党委支部、政府支部、卫生院支部合为一个选区,共7个选区进行选举。各选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总支(支部)为单位划分若干个小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二、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乡镇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当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 ,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对有以下11类情形之一的,不准推荐选举为党代表人选:1.政治上有问题的;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4.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5.存在走私护私行为、参与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6.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7.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8.挑拨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无视民族习俗风俗及策划、组织、参与破坏民族团结的;9.与敌对势力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资助或培训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10.有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1.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对有以下11类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选举为党代表人选:1.对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等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计算至2021年3月);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4.涉及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7.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8.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9.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突发事件漠视不管、麻木不仁、拒不配合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0.违法多生育且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未满三年的;11.参与私下非法买卖土地经查证属实的。
三、乡镇党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
选举出席乡镇党代会代表时,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体党员广泛参与,从基层党支部开始逐级推荐,层层遴选。代表的产生分为四个阶段:
(一)确定乡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以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经过充分酝酿,上报选举单位党组织。
(二)确定乡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提出乡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结构,以25%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提出的初步人选返回下一级党组织,再次征求意见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第二步,对乡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要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同时,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并写出考察材料。为严格考察程序,根据省委、州委有关要求,乡镇党代表由各乡镇党委组织考察。
第三步,确定乡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确定乡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委)会,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乡镇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的党委审查,审查通过后批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选举产生乡镇党代会代表
乡镇党代表由各乡镇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根据情况召开党代表大会或是党员大会,按照20%差额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才能当选。其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选举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统计不计算在应到会的党员信息,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委审核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8种情形: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⑥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⑦已回原籍居住但没转组织关系的离退休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⑧乡镇党委批准,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的其他情形)。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后选举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召开乡镇代表大会的党委报批选举结果及代表名册和代表登记表。
四、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将代表选举工作做细做实。
(二)确保质量。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提名,各村党总支一定要严格按照乡党委分配的数量和相关结构比例进行筛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组织、党员和选举人的意见,既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又要注意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代表的质量。
(三)精心组织。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要通过党代表选举,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未尽事宜,请主动联系乡党建办,联系人:杨雨菡。
中共江东乡委员会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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