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东乡委员会关于开展江东乡2019年“最美家庭”“孝道之星”“不孝子女”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孝道文化建设为主题,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乡广泛培育孝老爱亲的淳厚民风,消除江东乡域内不孝行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最美家庭”、“孝道之星”、“不孝子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孝道美德 弘扬时代家风
二、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江东乡2019年“最美家庭”、“孝道之星”和“不孝子女”评选活动,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家庭美德模范及感人故事,积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和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身边的典型感召人,引导群众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以实际行动参与乡风文明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评选要求
(一)最美家庭
1.评选名额:10户。
2.评选标准。同时具备以下6条标准的家庭可评选为最美家庭。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主动履行公民义务,无涉黄、涉邪、赌博、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讲文明、懂礼仪,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勤劳奋进,自立自强。家庭成员锐意进取,自立自强,不等不靠不要,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不断努力追求美好生活。
(3)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形成平等、友爱、和谐的家庭关系。尊敬赡养老人,爱护抚育子女,夫妻互敬互帮,无虐待老人、妇女、儿童现象,无家庭暴力行为。
(4)家风优良,科学教子。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家庭成员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教子有方,以德育人,积极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子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亲子关系融洽。
(5)邻里融洽,友爱互助。邻里之间团结友善,真诚相待,文明交往,互帮互助,不挑事闹事,没有吵骂打架、恃强凌弱等不文明行为。
(6)家庭环境温馨舒适,干净整洁。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爱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村组的环境清洁活动。
(二)孝道之星
1.评选名额:10名。
2.评选标准。同时具备以下8条标准可评选为孝道之星。
(1)老有所居。老人生活环境条件在家中处于优越地位,老人能感受到在家中的优越感。
(2)老有所养。根据老人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合理提供饮食,让老人吃饱吃好,吃出健康;根据季节变化,为父母购买新衣,让老人衣着整洁。
(3)和颜悦色。善待老人,帮助老人解除烦恼和孤单,能陪伴老人出行,经常给老人零花钱。
(4)经常问候。经常看望问候老人,耐心倾听老人述说。
(5)久病尽孝。老人生病及时治疗,久病卧床能悉心照料,始终如一。
(6)尊重老人。尊重、关心老人的感情生活,不过多干预或限制老人对生活的选择。
(7)孝行感人,事迹突出,街坊邻居称赞,社会公认。
(8)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人品端正,不让老人担忧。
(三)不孝子女
1.评选名额:不定。
2.评选标准。具有下列标准之一者即为不孝子女。
(1)父母单独居住,居住条件与子女相差较大。子女生活富裕,不愿让父母同住,父母生活贫困。
(2)父母一日三餐子女不管不问,父母饮食条件与子女差别较大。
(3)父母衣着破烂肮脏,子女不能根据季节变换为父母换洗或购置新衣。
(4)久病失孝。老人有病不积极尽力治疗,不能持之以恒伺候老人,甚至不在床前尽孝。
(5)辱骂父母。辱骂甚至殴打老人,社会影响极坏。
(6)纠纷上告。因赡养问题与父母或兄弟姐妹产生纠纷,经村或乡调解未能解决。
(7)用冷暴力。不尊重父母,冷漠对待,不给好脸色,对父母恶言恶语。
(8)薄养厚葬。生前不赡养父母,父母丧葬、纪念日大操大办甚至大肆敛财。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阶段(2019年11月29日—12月5日)
11月29日召开启动会,通知各村开展初选活动,各村利用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广播及走访农户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让村民了解本次活动安排、评选内容及目的意义。同时,通过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发动,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乡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推荐申报阶段(2019年12月5日—12月20日)
“最美家庭”“孝道之星”“不孝子女”候选人采取村组推荐、个人推荐(含自我推荐)、群众举报等方式,向全乡进行广泛征集。每个村小组推荐1名“孝道之星”和1个“最美家庭”。“不孝子女”不限名额,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均上报。上报到村委会。各村委会对各村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遴选审核,确定本村1—3个“最美家庭”,1—3名“孝道之星”,“不孝子女”不限,并填评选表,报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乡候选人。
(三)组织评选阶段(2019年12月20日—12月23日)
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组织评审,并在征求纪检、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入围的“最美家庭”“孝道之星”“不孝子女”候选人进行评选。
设立“最佳组织奖”,对此项工作开展得好,报送积极认真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四)表彰惩戒阶段(2019年12月23日—12月30日)
1.表彰“最美家庭”“孝道之星”“最佳组织奖”
(1)12月22日前,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评的“最美家庭”、“孝道之星”进行表彰。授予“最美家庭”“孝道之星”“最佳组织奖”奖牌,奖励最美家庭每户3000元,“孝道之星”每人1000元,“最佳组织奖”3000元。
(2)“孝道之星”直接列为“道德模范”、“芒市好人”等推荐候选人选。
2.惩戒“不孝子女”
(1)通报批评。在表彰大会时一并现场通报不孝顺子女,宣读其不孝事迹。
(2)媒体曝光。评选出的“不孝子女”,由微信公众号对其不孝行为、本人及配偶照片等进行实名曝光。
(3)红黑榜展示。在乡村显著位置设立“孝道红黑榜”,对本村的“孝老之星”典型事迹和“不孝子女”不孝行为进行公开展示。
(4)依法惩处。对于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孝子女”,乡派出所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五)宣传学习阶段(2019年12月30日起长期开展)
1.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最美家庭”、“孝道之星”的感人故事及“不孝子女”的反面教材,积极动员全乡群众学习家庭美德模范。
2.逢年过节,乡村组干部要到“最美家庭”和“孝道之星”家中进行走访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3.举办“最美家庭”、“孝道之星”巡回宣讲活动,在村组和学校广泛宣传“最美家庭”、“孝道之星”的先进事迹和“不孝子女”的反面事例。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各村组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此次评选活动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评选活动中,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推荐报送参选人选。
(二)搞好活动结合。要将评选活动同党建、宣传、妇联、团委、计生、扶贫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推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精心部署实施。各部门、各村组要根据通知要求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确保活动每个时间节点顺利进行,把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基层、活跃在基层。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宣传引导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全乡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好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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