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工作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致富带头人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
的生力军作用,助推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根据《关于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芒开办〔2018〕45号)《芒市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
施方案》(芒开办〔2018〕4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芒市脱贫攻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奖补办法(暂行)》。
本办法旨在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实行产业扶贫项目化,扶贫项目企业化,建立一种既能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又能使贫困户持续受益的产业项目长效扶贫机制。通
过政策扶持,在芒市培育、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力争培育、扶持至少20个以上带动能力强、参与脱贫
攻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与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
实现贫困群众有稳定的产业收入来源。
本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报请二届市委第68次常委会研究同意,即可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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