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的行政执法。
3、负责本乡镇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4、研究拟定本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计划,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
5、负责村级畜牧兽医人员的业务指导。
6、负责乡镇畜牧兽医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乡政府搞好牧政管理工作。
7、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8. 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江东乡河头村街子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