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司法所职能职责

浏览量:11965    作者: 日期:2017/11/9

司法所简介

江东司法所于20083月以购买方式建成,占地面积726.7平方米,建筑面积216平方米,共投入建设资金23.99万元。

主要职责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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