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实,下列企业现已处于注销状态,其名下登记的特种设备已实际不存在或已不具备使用条件,但相关单位至今未依法向我局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TSG 08),现对以下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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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名称 |
使用登记证(出厂编号) |
设备代码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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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宏绚丽包装有限公司 |
锅炉 |
锅10滇L00045(21) |
11205331032014070001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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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宏八方包装有限公司 |
叉车 |
厂11滇L0004(16) |
511001510067X20160258 |
注销 |
请上述单位对拟注销设备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上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自行失效,不再纳入在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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