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0月份芒市中山边境派出所向我局移交了以下物资。具体情况如下:
1、黄绿色编织袋包装标有“碳氢海藻微生物菌剂”字样的淡黄色粉末状物体140袋、黑色编织袋包装标有“碳氢海藻微生物菌剂”字样的淡黄色粉末状物体80袋、白色编织袋包装标有“乙酸钠”字样的淡黄色粉末状物体190袋、白色编织袋包装标有“补水溶中量元素”字样的淡黄色粉末状物体1袋、绿色编织袋包装标有“聚满仓”字样的淡黄色粉末状物体12袋。
2、无中文标识的干米线6袋、洗发露2瓶、身体乳46瓶、速溶咖啡33袋、小鱼干3袋、大鱼干1袋、茶叶豆20包、生根剂38袋、止汗剂73瓶、牙膏177支、洗衣液2盒、植物营养液28瓶、芦荟胶17瓶、洗面奶6瓶、防晒霜2瓶、饮食补充剂64盒、精莱燕50包、防晒霜24支、补血饮品24瓶、植物草药2包。
因上述物资的持有人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限货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芒市惠民路8号 电话:0692—2926182
特此公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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