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量:723    作者: 日期:2025/10/28

 

各网络主播、团购达人、探店博主、互联网平台及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厘清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主播、团购达人、探店博主等从业人员广告发布行为提示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平台、自媒体和达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告自律,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做到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二、要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互联网平台、网络主播、团购达人、探店博主应当建立完善的广告审查机制,防止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发布。同时,要真实准确地表述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自媒体、达人通过包括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发布以上互联网广告的,应当遵守标明“广告”字样,标识需清晰可辨,不得遮挡、模糊或隐藏。

三、要规范广告代言行为。自媒体和达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应当依据事实推荐产品或服务,不得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同时,要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不得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和依赖进行不当宣传。

四、要规范广告合作行为。互联网平台、网络主播、团购达人、探店博主应当与正规合法企业进行广告合作,避免与不良企业合作,防止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传播。

五、要接受社会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网络主播、团购达人、探店博主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复公众的举报和投诉。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互联网平台、网络主播、团购达人、探店博主应当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维护互联网广告秩序。

欢迎社会各界与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