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浏览量:4065    作者: 日期:2024/12/3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24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统一为:20251月1日至2025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四、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所咨询服务电话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一所  0692-2927611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二所  0692-2293555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三所  0692-2933334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四所  0692-2918703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五所  0692-2977022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六所  0692-2955025

特别提示:年报报送、补报年报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