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浏览量:12611    作者: 日期:2023/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地西泮、联苯菊酯、黄曲霉毒素B?、氯霉素、噻虫胺、吡虫啉、噻虫嗪、恩诺沙星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芒市轩岗乡陈秀成鱼摊销售的1批淡水鱼(鲤鱼),地西泮超标。

2、芒市轩岗乡苏平水果销售店销售的1批橙子, 联苯菊酯超标。

3、芒市如龙百货店销售的1批白皮花生,黄曲霉毒素B?超标。

4、芒市萍娇鸡销售店销售的1批旱鸭肉,氯霉素超标。

5、芒市萍娇鸡销售店销售的1批水鸭肉,氯霉素超标。

6、芒市兴昌农贸市场    周玩英销售的1批芹菜,噻虫胺超标。

7、芒市唐松梅水果摊销售的1批香蕉,吡虫啉、噻虫嗪超标。

8、芒市张玉团洼水产品销售摊销售的1批淡水鱼(泥鳅),恩诺沙星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年12月7日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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