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31.6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52.96万元,减少21.27 万元,减少40 %。现将“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明细公开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无。
二、公务接待费用为5.05万元,比上年6.28万元减少1.23万元,减少19 %,减少主要原因为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26.64万元,比上年46.68万元减少20.04万元,减少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6.64万元,比上年46.68万元减少20.04万元,减少42%;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机动应急保障车辆1车辆。主要原因:财政资金拨付困难,车辆燃油尚未结清。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本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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