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0条第三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对4户使用特种设备长期逾期未检且未到我局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的4台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给予注销。
注销名单如下:
德宏州潞西市林化厂 使用证编号:锅滇LC0147
德宏州农富饲料制品有限公司 使用证编号:锅滇LC1301
芒市风平镇盛达洗涤中心 使用证编号:锅滇LC1670
云南省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使用证编号:锅滇LC0019
特此公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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