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0条第三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对4户使用特种设备长期逾期未检且未到我局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的5台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给予注销。
注销名单如下:
江川抚仙湖生态石锅铜锅鱼庄 使用证编号:锅滇LC0728
潞西市金纯食品有限公司 使用证编号:锅滇LC0198
潞西市芒市爽尔康食品饮料厂 使用证编号:锅滇LC0194、锅滇LC1674
潞西市安兴养殖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证编号:锅滇LC1503
特此公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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