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报的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务必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逾期,将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在以下方面受到惩处:
1.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届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7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您切记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及时年报,芒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咨询电话:
芒市市场监管局一所:0692-2103681
芒市市场监管局二所:0692-2293456
芒市市场监管局三所:0692-2933334
芒市市场监管局四所:0692-2918703
芒市市场监管局五所:0692-2977022
芒市市场监管局六所:0692-2955025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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