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6)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855    作者: 日期:2025/11/10

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的整改工作。经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芒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按照省“十四五”节能减排要求,到2025年德宏州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但德宏州2021年至2022年能耗强度实际增长4.2%,能耗双控指标不降反升,严重滞后于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基本目标任务进度33.6%,2025年年底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分解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加强预警分析,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落实。

(二)动态调度“两高”企业生产经营及用能情况,强化节能监察,引导推动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改造。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编制印发《芒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2021—2024年节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组织编写2021—2024年节能工作总结。经核查,芒市2021年能耗强度下降2.2%;2022年能耗强度下降0.7%;2023年能耗强度下降3.2%;2024年能耗强度增长3.5%;2025年1—6月能耗强度同比下降23.4%。据基本测算,芒市2021至2025年二季度扣除原料用能、非化石能源后能够达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在2025年上半年提前完成任务。

(二)动态调度每年企业存量用能情况,积极开展节能诊断、节能监察工作,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控。加强项目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两高”项目用能管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规定,加强对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源头把关,按权限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对存量高耗能项目每季度开展用能情况调度,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拟建“两高”项目从产业政策、能效水平、产能置换方面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三)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关键节点活动,系统谋划、多元发力,扎实推进系列宣传工作,整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受理部门: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692-3089936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斑色路26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