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岩放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芒市风平镇和谐村搬迁点生活污水排放影响芒别村南改小组的建议》(第JY533103000040401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芒市风平镇和谐村搬迁点生活污水排放影响芒别村南改小组的问题,自2024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高度重视,多次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经了解排入南改小组的污水主要来自风平镇和谐村委会的和谐、东鸿、友谊、江莲小组和轩岗乡芹菜塘村委会安和小组,约有820余户3750余人,该片区未进行雨污分流和污水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关于“搬迁村所有生活污水直排至下游的南改小组村内河沟,导致河沟水体发绿发黑发臭,严重污染芒别村南改小组村内环境,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对此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反馈仍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该问题中“搬迁村所有生活污水直排至下游的南改小组村内河沟,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对此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反馈仍无法彻底解决”属实,“导致河沟水体发绿发黑”经调查不属实。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市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帮助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彻底把搬迁点生活污水科学收集排放,不再影响下游群众生产生活”,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由于芒市财政困难,无污水治理的专项资金,我局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从源头彻底解决该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编制完成《芒市风平镇、轩岗乡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芒市风平镇和谐村委会和谐、江莲等13个自然村、轩岗乡芹菜塘村委会安和等1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治理,切实改善和提升村庄人居环境,目前该项目可研报告已通过省级技术帮扶,正在全力申报。二是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规定,建议风平镇和轩岗乡人民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结合村庄规划,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问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一些简单的污水收集措施,以达到资源化利用。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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