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之(九)

浏览量:2751    作者: 日期:2024/12/1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省各级相关部门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走深走实。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昆明市西山区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生态损害赔偿案”等10起典型案例,入选“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违法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河道非法采砂、柴油泄漏污染河道、工业废渣外溢外环境、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类型,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案例九

楚雄州某公司违法倾倒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线索来源

2022年3月25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接到椅子甸村委会糯米喳一带有人倾倒大量废弃物相关举报线索。经核查发现,现场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建筑废弃塑料制品与建筑垃圾混堆混存。

2.调查评估

经初步核查,涉事公司为武定县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糯米喳横山营一地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此处倾倒地点无相关防护措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经司法鉴定,武定县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在武定县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糯米喳村横山营梁子占用土地的实测总面积为:10297.34平方米(合15.44亩),按恢复治理的基本要求,对于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概算费用为:359140.88元。

3.磋商情况

2023年6月,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与武定县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磋商,该公司在武定县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糯米喳横山营梁子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塑料制品主要对土壤造成物理危害,倾倒、堆积物属于“建筑类固体废物”,依法应当由本案赔偿义务人采取自行修复的方式进行赔偿,最终达成磋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59140.88元。

4.修复情况

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部由赔偿义务人武定县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人按照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武定县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于椅子甸村委会糯米喳横山营一地大量倾倒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治理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本项目最终拟修复土地9254.58m2,其中灌木林地5062.19m2、其他林地4192.39m2;未修复土地1042.76m2为村民行驶运输的道路,在结合项目区周边环境和现状后,考虑到实际情况,认为可以保留用于周边村民生产运输。由于占地区域原始地类为农用地,在征求当地村民和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后确认保留部分道路,即保留部分厂区内部道路1042.76m2,土地复垦率达89.87%。项目自2023年7月20日开始施工,至9月21日完成修复与治理,总工期63天,并于2023年12月通过验收。

(二)主要做法

该案是典型的违法倾倒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倾倒的废弃物属于“建筑类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1.部门联动推进,集中磋商成效明显。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楚雄州人民法院、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林草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等多个部门人员集中磋商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推动企业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2.加强警示教育,增强企业环境责任主体意识。通过该案的办理,对违法倾倒废弃物行为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助于规范产废单位的废弃物处置工作。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背景下,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类似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具有较强的威慑力,有助于增强企业环境责任主体意识。

3.始终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现状,充分征求当地村民和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后,将部分土地予以保留,用作周边村民生产运输通道。

(三)专家点评

该案是典型的违法倾倒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类似案件办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是重视群众举报,快速响应。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后立即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进一步损害。

二是案件处理流程完整、规范。案件由司法鉴定精准确定污染面积、类型以及恢复治理费用;再通过多部门集中磋商的方式,整合各方资源与专业知识,公正、透明且高效地推动案件执行;最后由赔偿义务人依据专家评审通过的修复治理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各个环节紧密相连,依据充分,科学严谨,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三是因地制宜、灵活调整。在征得当地村民和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后,依据村民实际需求与周边环境现状,保留部分厂区内部道路用于周边村民生产运输通道。既实现了较高的土地复垦率,又在合理范围内保障了周边村民利益,体现了生态修复中以人为本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文章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