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省各级相关部门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走深走实。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昆明市西山区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生态损害赔偿案”等10起典型案例,入选“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违法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河道非法采砂、柴油泄漏污染河道、工业废渣外溢外环境、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类型,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案例六
麻栗坡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水生态损害赔偿
(一)案件基本情况
1.线索来源
2022年10月,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尾渣库坝下的环保应急池安装抽水泵2台,并利用2根软管外排至环保应急池靠山体一侧的天然裂隙(溶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调查评估
2023年3月11日,麻栗坡县公安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调查事件造成的生态损害范围和程度,评估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量。根据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91430200399832078U),本次事件环境损害赔偿量化费用合计213.59万元,包括清除污染、修复生态费用26.49万元(其中偷排废水中锰和氨氮的虚拟治理费用为8.6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费用38.00万元;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45.62万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3.48万元。
3.磋商情况
2023年7月10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与麻栗坡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磋商,经磋商,双方对损害事实、损害结果等达成一致意见,就修复方案相关内容进行细化,于2023年9月26日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相关环境损害赔偿量化费用为213.59万元。
4.修复情况
根据赔偿协议,该公司编制了《麻栗坡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龙潭田涌泉口应急处置预案》《麻栗坡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龙潭田涌泉口修复方案》,通过采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置换受污染土壤、原地植被修复、异地补植修复等方式统筹推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目前,企业已对受污染的土地进行土壤置换,并在受污染的龙潭涌泉口处修建了临时废水处理系统,确保超标水体不直排畴阳河。
(二)主要做法
1.聚焦谋划部署,从案件线索中寻找“新突破”。该案受污染地点离涉案企业距离较远,通过特征性污染物追溯、相关入湖河流的水质及土壤现场取样、分析,确定涉案企业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及范围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为后续顺利开展磋商、实现生态环境修复奠定了基础。同时,以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基础,及时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明确赔偿细节、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到了“行刑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筛查和移送机制,实现工作提质增效。
2.聚焦工作落实,在生态修复中探索“新模式”。为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作为损害赔偿工作的根本目标,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提出赔偿方式,探索采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置换受污染土壤、原地植被修复、异地补植修复等多种方式实现环境修复,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第三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让性质恶劣的破坏环境行为及恶意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使其痛到不敢再犯,依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三)专家点评
该案是一起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移送公安部门办理,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在探索多部门合作索赔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从污染防治实际出发,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赔偿方式。该案结合企业实际,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一部分用于受污染河段、土壤的环境治理,一部分用于企业实施应急能力提升及配套设备建设,起到了更好的应急应对和污染防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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