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之(二)

浏览量:1605    作者: 日期:2024/12/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省各级相关部门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走深走实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昆明市西山区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生态损害赔偿案10起典型案例入选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违法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河道非法采砂柴油泄漏污染河道工业废渣外溢外环境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类型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案例二

普洱市江城某机制砂石场河道内非法采砂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线索

2023年6月5日江城县水务局开展河道巡查发现江城某机制砂石场以下简称公司”)在勐烈镇牛洛河擅自采砂2023年7月11日普洱市水务局对该公司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调查评估

调查发现公司临近堤岸非法采砂致使河床下切岸坡变陡造成险堤险段易引起堤岸坍塌对局部河段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危及堤防及右岸灌溉渠道安全2023年8月经委托专家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8.7万元

3.磋商情况

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经磋商2023年10月20日普洱市水务局与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明确公司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关于江城某机制砂石场在勐烈镇牛洛河河道内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意见书中的恢复方案进行修复

4.修复情况

赔偿义务人通过直接修复和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一是江城某机制砂石场于2023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使用渣土车2辆挖机1辆装载机1辆对勐烈镇牛洛河堤岸使用砂砾石进行回填并碾压完成现场修复二是派出2人在勐烈镇牛洛河村腊户河清理河道清河时长合计16小时该案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专家验收结案

主要做法

一是通过委托专家的方式开展鉴定评估和出具修复方案本案2023年7月11日启动索赔后立即委托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和编制修复方案二是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审核并广泛征求法律顾问和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意见

专家点评

河砂作为河流生态环境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河流的生态环境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法采砂不仅会破坏河势稳定还会对防洪供水航运以及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危害本案是一起河道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对类似案件办理具有以下重要借鉴意义一是通过委托专家开展鉴定评估和出具修复方案由赔偿义务人通过直接修复和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在确保专业科学的前提下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确定难鉴定评估费用高的问题二是积极邀请公司等单位参与磋商过程既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又为可能的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进行打下基础三是普洱市2020年颁布实施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是省内率先实行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地区该案件的审理有力震慑和遏制了该地区的非法采砂行为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树立了典型示范意义


文章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