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2023年1至11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数据统计(按实况评价):2023年1月至11月实测天数331天,其中“优”的天数183天,“良”的天数134天,轻度污染天数14天(为3月14-15日,4月9日-4月20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8%,与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3.3个百分点,造成轻度污染的指标为臭氧、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与2022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均上升。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3μg/m3较2022年同期的9μg/m3上升44.4%,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mg/m3与2022年同期的0.9mg/m3上升33.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6μg/m3较2022年同期的13μg/m3上升23.1%,PM10平均浓度为49μg/m3较2022年同期的41μg/m3上升19.5%,PM2.5平均浓度为26μg/m3较2022年同期的22μg/m3上升18.2%,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5μg/m3较2022年同期的118μg/m3上升14.4%。
芒市2023年1至11月大气污染物浓度与2022年同期对比分析图
(二)2023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月实测天数29天,其中优的天数29天,无污染天气发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与2022年同期相比持平。与2022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1项上升,3项下降,2项持平。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20μg/m3与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11.1%;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0.6mg/m3与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14.3%,PM10平均浓度为35μg/m3与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7.9%,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82μg/m3与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3.5%;SO2平均浓度为14μg/m3与2022年同期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7μg/m3与2022年同期持平。
(三)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2023年省、州下达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4微克/立方米以内。2023年芒市已经发生14天轻度污染,后期不再发生污染天气的情况下,优良率达到96.2%,已经不能完成优良率指标;截至2023年11月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结合近3年12月份PM2.5浓度状况及趋势分析研判,预计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难以完成指标任务。
(四)16个州(市)排名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2023年1-10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情况的函》(云污防字〔2023〕71号)的通报,2023年1-10月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4%,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中,与蒙自、景洪并列全省倒数第二;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倒数第三,详情见附件。
二、气象条件分析
根据芒市气象局统计,2023年11月芒市气象观测站降雨量为52.0毫米,比2022年同期偏多52.0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13.7毫米,偏多36%,为偏多。10月降雨天数为4天,具体降雨日期为16-19日;其中18日为大雨,当天降雨量36.2毫米。平均气温为19.4℃,比2022年同期偏高1.4℃,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高1.6℃,为正常;月极端最高气温30.0℃,极端最低气温111.5℃。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月平均风速1.0m/s;月平均相对湿度72%。
2023年1-11月芒市气象观测站的累计降雨量为1949.2毫米,比去年同期偏多297.0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352.3毫米,偏多22%,为偏多。2023年1-11月全市共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130站次,发射WR-1D火箭弹245枚。其中11月人工增雨防雹作业0站次,发射火箭弹0枚。
三、数据简析(实况数据)
(一)2023年1-11月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根据气象部门统计,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芒市持续高温少雨,大气静稳,叠加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输入累积影响,芒市大气污染物指标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尤其是3月14日、15日,4月9日至4月20日累计出现14天轻度污染。其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为11天,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为3天,臭氧已经成为当前影响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主要原因为2023年3-5月芒市处于高温少雨天气,持续的晴热高温天气利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生成臭氧。
(二)2023年11月空气质量状况分析:2023年11月芒市进入干冬季节,降雨量减少且分布集中,晴热天气居多,总体气象扩散条件一般。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未发生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6项指标平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监测的6项指标与2022年同期相比1项上升,PM2.5同比上升11.1%。分析污染源主要为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和秸秆焚烧等。11月芒市降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沉降和扩散稀释效果一般,PM2.5平均值仍处于高位,距离省、州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仍然有差距。
四、下步工作重点
当前,芒市空气质量全省排名垫底,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极其严峻。2023年10月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根据芒市实际下达了颗粒物削减攻坚目标,要求12月将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25.6微克/立方米以内。根据气象部门预测,12月平均气温14.5℃,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高0.3℃,预计有3次降水过程,但是降水较为集中且降水量小,总体上对大气污染物的湿沉降和稀释扩散作用不明显,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难以完成攻坚目标任务。通过会商研判,当前影响PM2.5浓度的主要污染源为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和秸秆焚烧等。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常态化治理,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努力降低颗粒物浓度,需要大气污染防治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遮放农场、勐焕街道)继续按照《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6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3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芒市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抓好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完成省、州下达的大气约束性指标任务,具体需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扬尘源管控。一是加强城区及周边在建工地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二是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实行16小时保洁制,每天早上7:00至晚9:00安排2辆雾炮车、5辆洒水车对建成区巡回洒水增湿降尘,尤其是重点区域要保障45分钟巡回洒水喷雾一次。三是加强矿山、砂场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业主、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全过程、全范围加强降尘抑尘措施。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建铁路、公路、高速路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治作业区扬尘污染,加强组织城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建成区内餐饮油烟治理。加强产生餐饮油烟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油烟排放单位安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流动烧烤摊的监督管理。对建成区内餐饮油烟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尤其是夜间烧烤集中区域进行摸排,建立餐饮油烟产生单位监管清单。加强对市区内其他行业经营单位的监管,要求规范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三)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大力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完善公交运输体系,倡导市民出行乘坐公交车、自行车或者步行。在易产生臭氧的晴热天气,金孔雀大街珠宝小镇至芒核村环岛段禁止柴油货车通行。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督促依法、规范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推动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落实,要求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重新回到原检测站复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一是加强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秸秆回收利用率。二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检查频次、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强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制止,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严惩,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三是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区的巡查检查,发现焚烧垃圾、落叶的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惩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
(五)加强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市综合执法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高速公路北入城口、机场大道、田园大道、环城南路等主要入城通道设置检查点,加强入城渣土车、重型车辆检查,严禁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物料覆盖不严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执法局)
(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加强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包装印刷及汽车维修店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监管,督促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超过10吨的企业加快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能力,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指导督促涉VOCs排放企业在重点管控时段错时生产、作业。(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继续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强涉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按证排污,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禁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发生。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要组织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八)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市公安局要加强组织巡查排查,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燃放申请,严厉打击在禁燃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打击无证(照)零售摊贩,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