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报(2023年第1期)

浏览量:5493    作者: 日期:2023/2/3

芒市20231月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一、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数据统计(按实况评价):20231月实测3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021同期相比持平其中的天数为9天,占比29.0%的天数为22天,占比71.0%。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为“良”的首要污染物PM10PM2.5臭氧。

2022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中有4项浓度同比上升1项浓度同比下降、1项浓度同比持平其中,PM2.5平均浓度34μg/m32022年同期的30μg/m3上升13.33%PM10平均浓度59μg/m32022年同期的45μg/m3上升31.11%O3-8h日最大8小时浓度平均值102μg/m32022年同期的76μg/m3上升34.21%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4μg/m32022年同期的9μg/m3上升55.56%二氧化氮平均浓19μg/m32022年同期持平CO平均浓度0.8mg/m32022年同期的1.0mg/m3下降20.0%

芒市20231月大气污染物浓度与2022年同期对比分析图

 

 

二、数据(实况数据)

2023年1月芒市降雨量0.2毫米与2022年同期相比偏少16.1毫米,月平均风速0.9m/s,静风少雨、气温偏高,气象条件总体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沉降、扩散。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与2022年同期相比4项同比上升、1项浓度同比下降、1项同比持平。其中PM2.5同比上升13.33%PM10同比上升31.11%臭氧同比上升34.21%二氧化硫同比上升55.56%,但是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未出现污染天气。

元旦(1月1日)、春节(1月17日~1月22日)期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峰值,最大值为70,出现在2023年1月22日(大年初一)。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芒市出现时段轻度污染,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大年初一)00:00至03:00、11:00至12:00小时值超标,累计轻度污染7小时,造成污染的指标为PM2.5。2023年深刻汲取历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空气质量污染教训,市委、市政府提前安排部署,组织领导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并取得明显成效,与2022年春节期间相比污染时段减少3个小时。(2022年春节期间污染时段累计10个小时)

三、气象条件分析

根据芒市气象局统计,2023年1月芒市气象观测站累计降雨量为0.2毫米,比2022年同期偏少16.1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少19.7毫米,偏少99%,为特少1月平均气温为14.2℃,比2022年同期偏高0.4℃,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高1.1℃,月最高气温27.1℃,最低气温5.4℃。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月平均风速0.9m/s,月平均相对湿度68%。

四、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气象统计2022年10月以来芒市降雨持续减少,2022年10月~2023年1月30日累计降雨量仅为65.3毫米,尤其11月无降雨,预计2月仅有两次降雨过程,降雨量17毫米。总体上近期气象条件对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消除、沉降作用不明显,为防止大气污染物累积,尤其是特殊天气情况引起的空气质量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勐焕街道、遮放农场)需严格按照《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1.持续加强扬尘源管控。一是加强城区及周边在建工地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二是加强矿山、沙厂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业主、河道采砂全过程、全范围加强降尘抑尘措施。三是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综合执法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当天气象实际状况,适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建铁路、公路、高速路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治作业区扬尘污染,加强组织城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设置关卡严禁渣土车、重型车辆不覆盖易扬撒物料、带泥上路,合理设置车辆限速。(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强涉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按证排污,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禁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发生。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要组织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3.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一是加强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秸秆回收利用率。二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检查频次、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强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制止,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严惩,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三是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区的巡查检查,发现焚烧垃圾、落叶的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惩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市公安局要加强组织巡查排查,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燃放申请,严厉打击违法在禁燃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打击无证、照零售摊贩,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在高速公路北入城口和机场大道、田园大道、环城南路等主要入城通道设置检查点,加强入城货运车辆检查,严禁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物料覆盖不严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6.加强建成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餐饮油烟行业的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安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流动烧烤摊的监督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区内其他行业经营单位的监管,要求规范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加强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包装印刷及汽车维修店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监管,督促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超过10吨的企业加快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升级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能力,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指导督促重点管控时段执行50%限产限排。(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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