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上午,现租住于轩岗乡芒广村委会芒牙村民小组的任定廷,在租用的遮相九队地块上焚烧甘蔗叶,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物质,被轩岗乡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第一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该人员对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今后不再焚烧秸秆。
由于此次焚烧秸秆面积过大,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轩岗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任定廷作出1800元的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农林废弃物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和罚款。
焚烧秸秆不仅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公众身体健康,而且易引发火灾等事故。希望村民朋友们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爱护生态环境,对秸秆及树叶、荒草等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露天堆放和焚烧。同时,积极参与禁烧行动,对身边的露天焚烧行为及时进行劝阻、举报。轩岗乡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防治大气污染,守护轩岗乡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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