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攻坚克难不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 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4194    作者: 日期:2022/8/30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整改攻坚克难不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严格按照《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深入推进勐板河水库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的污染和破坏。但现场督察时发现,针对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问题,德宏州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避重就轻,缺乏攻坚克难的整改决心,甚至有调整整改措施,变更整改方案的想法,导致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由于资金安排、群众不愿搬离等诸多因素,实施困难、进展受阻,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勐板河水库周边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800户群众的搬离工作,实际只完成100多户,且勐板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人居活动和固定住房,水源地环境问题和污染风险仍未有效改善和消除,主要补水河流白水河也未按照国家对饮用水源地监测规范开展水质监测。

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开展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源地区划的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芒究水库备用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考虑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芒究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难度较大,芒市政府认为芒究水库已不再适合继续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并于2019年2月报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的方案》,请求将备用饮用水源地调整为清塘河水库。但德宏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请省政府同意调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芒市政府也未组织开展清塘河水库水质论证分析工作和备用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导致芒市备用水源地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任务未完成。”

二、整改责任单位

芒市党委、政府

三、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措施1:“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一是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勐板河水库大坝门禁设置,加强人员进出登记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二是2020年起,根据国家对饮用水源地监测规范对勐板河水库主要补水河流白水河开展水质采样监测;三是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勐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居住情况调查、分类,根据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制定动员搬迁计划,逐步实施动迁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714户动迁户建房任务”。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已完成勐板河水库大坝门禁设置,加强了人员进出登记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并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二是于2020年9月开始,每月对勐板河水库主要补水河流白水河开展水质采样监测,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截至目前监测结果均为达标。三是已完成勐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居住情况调查、分类,其中芒市镇芒龙山小组采取就地环境综合治理,风平镇拱卡村民小组部分搬迁户实施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不纳入搬迁。需动迁的714户,其中78户搬迁户纳入芒市易地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搬迁,目前搬迁安置已完成;其他636户,截至2022年6月底,已建成入住457户,在建120户,未建59户。其中在建的120户,现已迁出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大部分旧房基本已拆除复垦,因经济困难建房较缓,目前与亲戚共同生活或居住在公租房;未建的59户,一部分安置在公租房,一部分城区已有住房,一部分投亲靠友,已全部得到安置,旧房大部分已拆除复垦。按照整改时限,涉及勐板河水源地保护区搬迁安置的636户虽未全部完成建房任务,但对在建及未建户已进行搬迁安置,大部分旧房已进行了拆除复垦,已从根本上有效改善了水源地环境问题,已按整改时限完成了整改。

整改措施2:“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调整工作。一是按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有关标准加快推进清塘河水库水质论证,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质论证分析报告;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饮用水源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完成《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并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三是加强芒究水库管理和保护。在备用水源地调整之前,继续严格参照水源地保护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四是2021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开展取消芒究水库备用水源地报批工作,基本完成芒市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调整工作”。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8月2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德宏州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调整事宜的函》(云环函〔2020〕430号)同意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由芒市水库调整为清塘河水库。二是备用水源地调整之前芒市已编制完成《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及水功能区调整报告》和《芒市清塘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并对清塘河水库水质已进行论证分析。三是芒市已按照技术规范编制完成《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2021年10月1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德宏州芒市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1﹞608号)同意芒市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四是2021年7月21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1年修订)的通知》(云水资源〔2021〕40号)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芒市备用水源地已调整为清塘河水库。按照省、州要求,芒市继续加强对芒究水库的保护,确保芒究水库水质不下降。

四、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8月22日,芒市水利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组织开展了“整改攻坚克难不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反馈问题整改验收,一致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联系电话:0692-2113292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5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