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新闻发布会 | 取得阶段性成效!云南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浏览量:4598    作者: 日期: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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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情况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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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整改过程中云南的主要做法是什么?又取得了哪些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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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把抓牢抓实督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领导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真抓实干整改落实,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

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督察报告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2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29次、省委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70余次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余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办。2021年9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视频会议,省委书记、省长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科学部署,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严格细致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印发全省实施。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省级督办领导,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强化督导,跟踪督办落实

建立省委、省政府督查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案件移交机制,督促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州(市)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按月清单化调度全省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建账、督账、清账”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按照要求上报;定期分析研判,对整改进展滞后的,提前预警提醒,进行挂牌督办。落实一线工作法,及时掌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帮扶指导,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2021年12月17日,整改方案在“一台一报一网”进行了公开。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严肃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52个责任单位和15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于2022年4月1日对外公开问责情况。其中,厅级单位15个,县处级单位24个,乡科级单位13个;厅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8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3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诫勉、通报等处理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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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抓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就洱海保护、赤水河流域治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滇池治理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自2021年12月起,省委常委会带头,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党组)自上而下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部署,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了高位推动抓整改的强大声势,体现了坚定不移抓整改的决心意志。

抓实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整改

认真反思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深刻教训,下定破解“环湖造城”困局的决心,坚决全面彻底抓好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经过集中整治,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累计拆除建(构)筑物110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生态空间加大,公共属性回归,群众反映良好,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铁规矩、新标杆。

目前,在2021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2022年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后半篇”文章,高标准统筹推进剩余59个点(片)后续整改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同时,就环滇池生态绿道建设、环湖公路绿化美化、雨污分流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湿地保护等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

抓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省上下将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部分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在督察报告正式反馈前已完成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边编制整改方案、边组织问题整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将反馈问题涉及的同类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后,各地、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积极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50个具体问题中,整改时限为2021年底的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余43个问题整改时限分别为2022年年底、2023年年底和2025年年底,均正有序推进整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已完成整改2个,其余3个正在按照时序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840件,阶段性办结41件,整改完成率达到93.9%。

抓实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深刻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教训,全面启动“湖泊革命”攻坚战,坚持“退、减、调、治、管”多措并举,真正在治湖理念、治湖措施、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

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工作,推动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形成湖泊保护与管控长效机制,彻底转变环湖造城、贴线开发格局。

启动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入湖河道排污口。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抓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健全完善会议、督察、受理交办、整改追责等工作机制,聚焦领导批示、舆情反映、群众关注、上级通报4个重点,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2021年,云南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5%、居全国第4位,细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提升到89.6%,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3%;抚仙湖流域治理被自然资源部列入10个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泸沽湖(云南部分)被生态环境部评为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抓实监督问效机制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调整完善省级河(湖)长,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出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完善考评机制。

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等9项指标纳入2021年度全省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精彩问答

记者问: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都把九大高原湖泊作为督察的重点,云南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目前治理湖泊情况如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尤其是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3次对我省开展督察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把涉及九大高原湖泊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要行动有以下几点:

一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云南全面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湖)长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的组织体系,九大高原湖泊的湖长全部由省委常委担任,带头履行湖长职责;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分别组织九大高原湖泊专项督察,全面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

二是紧盯问题精准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巡视组、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均对九大高原湖泊湖长制及保护治理工作开展了督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工作,紧盯滇池、杞麓湖等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存在问题拉网式大排查。

三是依法依规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面梳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存在的不足,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洱海、程海、泸沽湖、异龙湖已经按程序印发州(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滇池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目前由省司法厅牵头修订,阳宗海正在按程序报批。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于2021年4月19日印发了15项依法行政工作有关制度。

四是扎实推进“退、减、调、治、管”科学系统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退、减、调、治、管”五字要求,全面提升精准治湖思路,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科学系统治理。

通过全省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2021年监测数据综合评价,抚仙湖、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洱海由Ⅲ类提升到Ⅱ类,阳宗海保持Ⅲ类,滇池草海由Ⅳ类提升到Ⅲ类。

下一步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工作思路,主要围绕一个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两条控制线,即划定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三个革命性举措,即在治湖理念上来一场革命,在治湖措施上来一场革命,在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四大工程,即实施“污水”工程、“活水”工程、“净水”工程、“源水”工程;五字工作方针,即“退、减、调、治、管”。

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目标设定为:抚仙湖、泸沽湖湖体水质要保持Ⅰ类,洱海和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及以上,程海水质保持Ⅳ类(pH和氟化物除外),星云湖水质保持Ⅴ类,滇池草海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外海水质达到Ⅳ类(COD≤40mg/L),异龙湖和杞麓湖水质要力争实现脱劣。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