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8996    作者: 日期:2021/9/18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协助落实本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狠抓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提升明显。一是芒市加强领导、提早部署,上半年组织召开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二是启动轻度污染预警机制。启动2020年第一次芒市环境空气质量轻度污染预警应急响应,通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更精准的控制大气污染。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大气污染源调查和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综合防治项目,为精准控制污染提供技术支撑。四是为加强冬春季节重点防控攻坚工作。先后印发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措施等指导性文件,确保节日期间没有出现污染天数。五是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核查纳入管理359台。六是加强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任务的整治。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2%,圆满完成省下达的优良率97.8%的考核目标,PM2.5平均浓度从2017年的30μg/m3下降到2020年的22μg/m3,连续4年实现PM2.5浓度下降。与2019年同期相比,“优”的天数增加19天,监测的6项指标中有4项浓度降低、1项浓度持平,1项浓度轻微上升。

2.着力实施“铁腕清源”行动,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得到提升。一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建筑垃圾、堆肥、违法建筑、围垦种植等突出问题已基本清除。二是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以上流域清理鱼塘184个,拆除畜禽养殖户37户。三是芒市大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顺利推进。完成6条城区河道清淤23.02公里,完成州、市单位雨污分流改造,敷设金塔大街、胞波路、白象街等15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13公里,正在实施芒市城市东南片区截污工程,加快推进仙池路、勇罕街及泰安路3条道路的污水管网埋设,启动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月均值已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Ⅲ类水质,其他国考、省考断面全面达标。

3.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安全可控。一是根据《芒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土壤重点工作情况调度上报。二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德宏州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三是编制完成《芒市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四是按程序完成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生产用地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核实,未发现污染情况。五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2家。六是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行动,完成3个固体废物问题点位清理整治。

4.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基本完成。组织召开芒市2020年大气和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工作部署会,与各减排项目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督促减排企业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进度推进工作。截至目前,在产的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已经全部建成投运。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项目和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5.积极抓好环境管理,圆满完成既定任务。一是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积极与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接,并召开动员大会和协调会,汇总收集2019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相关材料,上报省、州审核。2019年芒市县域环境质量考核为基本稳定。二是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指导、督促8家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审核监测数据和年度报告,公开公示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2020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布率100%。三是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完成排污登记企业417家,发证7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8家。四是完成环境统计工作。根据“十三五”环境统计、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等固定污染源相关管理工作,对全市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等污染源进行筛选,2019年纳入环境统计调查企业50家,已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五是危险废物监管进一步强化。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网上监管”工作, 2020年1月—9月,128家企业网上申报登记2019年度的危险废物,完成申报116家,还有12家未申报成功。截至2020年9月30日,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共380.339663吨,其中废矿物油229.28吨、废电瓶119.3吨、其他危险废物3.531226吨。德宏州格瑞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1—9月,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共计655.3775吨,为新冠疫情防控起到重要作用。完成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15家。六是“禁白限塑”工作扎实推进。由市政府印发《芒市“禁白限塑”工作实施方案》,印制宣传册、制作环保布袋、拍摄宣传片,大力开展“禁白限塑”知识、政策的学习和舆论宣传,加强源头管控及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塑料污染的治理。七是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指导芒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德宏筑宏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10家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9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单的进行了公示。

6.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完成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服务工作。2020年,共审批环评项目56个,其中报告表48份、报告书4份、告知承诺制4份;建设项目网上登记备案265份;共验收10个项目。二是积极服务项目选址。对各乡镇农用设施地、易地搬迁点、加油站等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出具42个项目选址意见。三是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完善。55个建设项目录入全国信用平台,网上审核云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申报的建设项目,并提醒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办结项目,完成环评管理信息平台自主验收项目备案38个项目。四是优化网络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和监管平台数据共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入驻政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五是实行执法正面清单,采取柔性执法。2020年,芒市6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或减少抽查检查频次。正面清单实行期间,通过远程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服务。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柔性执法,对13家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但未造成环境污染及破坏的企业采取柔性执法,责令企业立行立改,不予以行政处罚。六是认真落实简政措施。严格按照新《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实行登记表备案制管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门户网站即可注册自行办理,减轻企业负担。七是优化审批流程,部分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服务疫情防控,服务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生产,对符合清单的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对4个建设项目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八是认真落实新冠感染疫情期间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对疫情急需临时性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部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优化环评审批方式,建设单位申请环评文件审批,生态环境部门可采取函审、视频会审等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审查。

7.严格环境执法,法律震慑作用突显。一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0年确定双随机”监管企业233家,分类确定监督抽查频次,共抽查排污单位182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63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00家次,特殊监管单位19家次,已达到季度抽查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等现场检查390余次。二是强化信访纠纷举报办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纠纷信访188件,其中,涉气85件,涉水14件,噪声80件,其他9件。三是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核技术利用单位、入河排污口、中高考噪声、非煤矿山扬尘、农村秸秆焚烧、砖瓦窑大气治理、边境地区污染源、饮用水源地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芒市生态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四是开展执法大练兵,严厉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截2020年12月31日,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5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罚款244.4966万元,其中适用“四个配套办法”5件(3件查封、2件移送),及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8.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自然生态环境成效显著。一是大力争取资金和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到芒市大河出境河上游汇水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德宏州芒市大河流域户拉断面水质提升项目、芒市南木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芒市清塘河水库上游村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多个涉及芒市大河流域治理和水源地的项目,项目资金达6102万元;二是完成《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三是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并上报。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五是完成芒究水库备用水源地调整,城市饮水安全保障得到提升。六是芒市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成投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妥善处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年底,有干部职工32人,其中公务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22人。下设二级机构7个,其中:行政5个,事业2个。

分别是:

1.办公室

2.自然股

3.污防股

4.财务股

5.环评股

6.监察大队

7.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1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38万元,占总收入的47.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芒市财政拨款收入)376.36万元,占总收入的52.66%。2019年全局芒市财政拨款收入共为2579.01万元,其中基本收入577.16万元,占总收入22.37%,项目收入2001.85万元,占总收入77.63%。跟去年对比,收入减少1864.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项目收入比去年减少,因机构改革,去年我局实施未完成的芒市大河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于2020年3月移交至芒住建局和农业农村局实施,较去年在建工程收入减少1935.85万元。基本收入也有所下降,其中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今年收入的2019年全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由芒市财政拨款,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款的基本收入的中,加之今年部分职工累计请假超过22天的或休产假人数较多,扣减了部分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比去年减少194.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下降110.6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今年主要由芒市财政拨款收入,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的决算中,其次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下降,基本收入也有所下降。

 

2020年收入占比分布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82万元,占总支出的51.88%;项目支出343.93万元,占总支出的48.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全局财政拨款支出共为257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16万元,占总支出22.37%;项目支出2001.85万元,占总支出77.63%。跟去年对比,支出减少1864.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因机构改革,去年我局实施未完成的芒市大河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于2020年3月移交至芒住建局和农业农村局实施,较去年在建工程支出减少1935.85万元。基本支出也有所下降,其中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今年支出的2019年全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由芒市财政拨款,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的基本支出中,加之今年部分职工累计请假超过22天的或休产假人数较多,扣减了部分工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比去年减少194.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下降110.6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今年主要由芒市财政拨款支出,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款支出中,其次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下降,基本支出也有所下降。

2020年支出占比分布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82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48.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公用经费22.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3%。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4.54万元,点77.02%,日常公用经费132.62万元,占22.98%。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有所下降,其中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今年支出的2019年全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由芒市财政拨款,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的基本支出中,加之今年部分职工累计请假超过22天的或休产假人数较多,扣减了部分工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比去年减少194.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下降110.6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今年主要由芒市财政拨款支出,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款支出中,其次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下降,基本支出也有所下降。

2020年和2019年基本支出决算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

2020年

370.82

348.80

22.02

2019年

577.16

444.54

132.62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4%。

 

2020年基本支出占比分布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93万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1.85万元。因机构改革,2019年本单位实施未完成的芒市大河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于2020年3月移交至芒住建局和农业农村局实施,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657.92万元。项目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本级财政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补助经费300000.00元;

2.本级财政拨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及标识牌专项资金360000.00元;

3.芒市财政拨部门运转经费277931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3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为2579.01万元。因机构改革,2020年本单位上划至州级,一部分支出是本级财政拨款,另部分支出是其他收入拨款(芒市财政拨款)376.36万元,占总支出的52.66%。跟去年对比,支出减少1864.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因机构改革,去年我局实施未完成的芒市大河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于2020年3月移交至芒住建局和农业农村局实施,较去年在建工程支出减少1935.85万元。基本支出也有所下降,其中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今年支出的2019年全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由芒市财政拨款,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的基本支出中,加之今年部分职工累计请假超过22天的或休产假人数较多,扣减了部分工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比去年减少194.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下降110.6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今年主要由芒市财政拨款支出,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款支出中,其次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下降,基本支出也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等部门开展工作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本单位上划至州上,州市财政部门未安排本年度年初预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收支为0.00万元,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大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39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8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本单位上划至州上,2019年未在本级财政收支,是在芒市财政收支,导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大于2019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万元,占78.06%;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21.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治理等环保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级环保督察、州市人大、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2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2万元,比去年减少110.60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本单位上划至州上,大部分的机关运行经费未在本级财政收支,是在芒市财政拨款其他收入中支出,但决算未统计芒市财政拨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导致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小于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资产总额4550.38元,其中,流动资产2.57元,固定资产159.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456.52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12月3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资产总额4394.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8.99万元,固定资产107.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189.33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6.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3.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550.38 

2.57 

 

 

32.31 

 

127.03 

 

4456.5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本部门2020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公开 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本部门2020年未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故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12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拨款。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各项支出。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年芒市分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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