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市级)

浏览量:22856    作者: 日期:2021/2/24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协助落实本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有5个股室即办公室、财务股、自然生态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污染防治股。内设机构2个,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重点工作概述

本部门2021年重点工作主要有:

1、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出芒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方案和建议;

2、负责芒市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工作;

3、负责芒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

4、负责芒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

5、协同州环境监测站对芒市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6、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7(其中行政工人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上划至州级管理2020年未纳入预算,2020年无预算数2021年为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00.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00万元(本级财力500.0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上划至州级管理2020年未纳入预算,2020年无预算数2021年为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0.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主要原因分析:从2020开始,基本支出全部由德宏州财政预算支出,不再由芒市财政预算支出。项目支出5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上划至州级管理2020年未纳入预算,2020年无预算数2021年为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分别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00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察与监测支出160.00万元2110303噪声70.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分别用于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5020101办公费21.50万元、5020102印刷费1.00万元、5020111差旅费62.50万元、5020617公务接待费3.00万元、5020526劳务费15.00万元、5020527委托业务费318.75万元、50208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5020139公务交通补贴27.00万元、50299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中的5030602办公设备购置21.25万元;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5090105生活补助13.00万元。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1.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0万元,较上年增加7.00万元,增长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加的原因:因机构改革,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上划州级管理,2020年未纳入芒市财政预算,2020年无预算数。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2.00万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增加的原因:因机构改革,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整体上划州级管理,2020年未纳入芒市财政预算,2020年无预算数,2021年为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万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的原因:因机构改革,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整体上划州级管理,2020年未纳入州、市财政预算,因2020年无预算数,2021年为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完成芒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2021年,完成州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芒市风平断面上游城区河流水质监测,总计16个监测点位,每月开展一次。芒市镇松树寨芒国村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各每3个月开展一次,农村土壤环境监测,全年一次。芒市江东乡草坝水库、芒海镇南毕河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3个月开展一次。遮放镇村芒号龙洞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6个月监测一次。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10家重点排污单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500.00万元,主要是部门运转经费,分别为办公费21.5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差旅费62.5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劳务费15.00万元、委托业务费318.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7.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生活补助13.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25万元。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增加的原因:因机构改革,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整体上划至州级管理,2020年未纳入州、市财政预算,2020年无预算数,2021年为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德宏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6]104号)、《芒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芒政办发[2016]144号)、《德宏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54号)、《芒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芒政办发[2017]132号)。

3、项目实施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4、项目基本概况: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着力提升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加强芒市大河等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环境安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不断提升德宏州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生态立州、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立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德宏,推进德宏成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5、项目实施内容: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

2)完成芒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

3)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4)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5)2021年,完成州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共50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1.5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差旅费62.5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劳务费15.00万元、委托业务费318.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7.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德宏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7]8号)、《德宏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54号),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水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及土壤环境质量达考核要求。

8、项目实施成效:

1)2021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芒市大河重点控制单元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4)地下水质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明显好转。

5)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地土壤环境安全的到基本的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6)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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